党外代表人士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和建设中形成的特定概念。它是指中共以外的各民主党派、无党派人士中具有广泛社会影响和广泛代表性的各界人士,而不是指普通的党外群众。一般说,党外代表人士应具有一定文化水平,在所从事的专业领域中具有较深造诣或较大影响,有较广泛的社会联系和一定活动能力,有较强的参政议政能力。
具体讲,党外代表人士是指已在或拟在县和县以上各级人大、政协、政府、司法机关、参事室、文史馆等方面安排的党外人士;已担任或拟担任各民主党派、人民团体、宗教团体以及大专院校、科研院所、国有大中型企业等领导职务的党外人士。对象主要包括六个方面:各民主党派、工商联及有关人民团体中的领导骨干;在改革开放和“两个文明”建设中作出贡献的无党派知识分子;行政、司法部门的党外领导干部;民族、宗教界代表人物;爱国、敬业、守法的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;台湾同胞、港澳同胞、海外侨胞中拥护祖国统一并有一定影响,有一定经济实力或有学术造诣的代表人士。